關于印發《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24—2030年)》的通知
國疾控傳防發〔2024〕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24—203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疾控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藥監局
2024年11月28日
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24—2030年)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為全面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終結結核病流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以規劃為引領,不斷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依法履行防治職責,統籌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提升防治服務質量,結核病防治工作成效顯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結核病疫情持續下降,發病率、死亡率均下降約30%,發現并治療了約785萬例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保持在90%以上,死亡率維持在較低水平,有效保護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有力維護了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但結核病疫情形勢依然嚴峻,我國仍有約10%的縣(區)為高流行地區,防治工作不均衡,患者主動發現和規范治療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積極的預防措施和新技術應用不足,防治工作不容懈怠。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動員、全民參與的機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不斷優化防治策略措施,持續提升防治水平。總體目標是全國結核病發病率持續降低,死亡率始終保持在較低水平,結核病患者經濟負擔逐步降低,為終結結核病流行奠定堅實基礎。規劃指標見下表:
*是指患者中通過病原學檢測確診的比例,此指標可用于評價結核病診斷的精準性,提高診斷效率和質量。
三、防治措施
(一)優化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
1.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聚焦結核病防治全過程,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結合城市醫療聯合體和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明確各級防治機構職責,加強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合作和協調配合,提升結核病分級診療和防治服務質量。加強各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結核病診療服務質量和水平。
2.加強信息監測協同。強化醫療機構與疾控機構的結核病診療和管理信息協同,將結核病防治納入各區域公共衛生信息平臺建設內容,充分發揮信息化支撐作用。開展結核病哨點監測,及時掌握結核病流行情況。加強對監測信息的分析與應用,為優化調整結核病防治策略措施提供支撐。
3.強化防治隊伍建設。組建高層次人才梯隊,培養核心技術專家和骨干,強化對各級各類人員開展防治工作的規范化培訓,落實薪酬保障和激勵制度,保障專業人員質量和數量。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全球結核病領域標準、指南等制定。
(二)強化主動篩查,提高發現水平。
1.及時診斷患者。加強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完善工作流程,對就診的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和發病高風險人群開展胸部影像學和病原學等檢查,提高診斷的及時性。對發現的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時限要求進行傳染病報告、轉診和登記。
2.加大篩查力度。對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往結核病患者、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開展結核病主動篩查。學校、監管場所、社會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精神病醫院和工礦企業等將結核病檢查作為入學(所、院、職)體檢必查項目以及員工年度常規體檢項目。在疫情高發地區探索擴大結核病主動篩查比例和頻次,作為重點地區攻堅行動的重要措施。積極推廣使用便捷有效的篩查技術,提高篩查效率。
3.推廣應用新技術。在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疑似肺結核患者首選分子生物學檢測技術進行診斷。有條件的地區為縣(區)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配備分子生物學耐藥檢測設備,開展耐藥篩查。非定點醫療機構逐步提升病原學檢測能力,開展結核病病原學檢測。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推廣應用遠程會診和基于人工智能數字化影像學輔助診斷系統,提高診斷效率和質量。
(三)規范治療管理,提高治療效果。
1.開展規范治療。加強對醫務人員結核病治療的培訓與指導,嚴格落實結核病防治工作技術規范和指南等要求。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進行規范隔離治療,有效減少傳播。利福平敏感肺結核患者優先選擇標準化治療方案,推薦使用固定劑量復合制劑。健全結核病診療專家組會診制度,進一步強化質量控制。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監督管理,持續提升規范治療水平。
2.落實全程管理。優化不同醫療機構和社區間的管理服務流程,為結核病患者提供覆蓋篩查、診治和隨訪的全程管理服務。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肺結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務。利用信息化手段,創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務效率。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營養支持等社會關懷服務,提高患者服藥依從性。
3.強化耐藥防治。加大縣(區)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耐藥篩查力度,推動結核病耐藥發現關口前移。地(市)級及以上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開展二線抗結核藥品分子生物學耐藥檢測、傳統藥敏試驗等工作,規范、合理制定方案,積極推廣驗證有效的抗結核新藥以及短程、全口服治療方案。進一步強化耐藥患者的規范隔離和分類救治,提高有效治療水平。
(四)加強預防措施,減少發病與傳播。
1.夯實預防接種。為適齡兒童提供卡介苗接種服務,確保接種覆蓋率,開展疫苗接種效果評估。加強對接種質量的監管,確保疫苗接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積極跟進國內外結核病新疫苗研發進展,適時修訂完善接種策略。
2.強化感染控制。規范實施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停工停課和復工復課制度。強化個人防護,教育引導患者避免到人員密集場所活動,科學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對居家治療的肺結核患者家庭環境進行感染風險評估,指導患者及家屬做好家庭內感染控制。
3.推行結核潛伏感染預防性干預。因地制宜設立結核病預防性治療門診。對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長期使用免疫抑制劑者等高風險人群開展結核感染篩查,對潛伏感染者開展預防性治療等干預,降低結核病發病風險。
(五)強化政策幫扶,減輕患者經濟負擔。
1.降低患者經濟負擔。堅持多渠道籌資原則,做好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項目的統籌銜接,切實降低結核病患者經濟負擔。利用藥品價格談判、藥品集采等機制,引導抗結核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動態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醫保目錄,將符合條件的抗結核藥品按程序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醫保支付范圍。
2.加強關懷救助。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將符合條件的患者納入救助范圍,切實減輕醫療費用和基本生活負擔。
3.做好監測幫扶。及時將有返貧致貧風險的患者識別為監測對象,因人因戶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計劃,加強精準幫扶,防范化解返貧致貧風險。
(六)強化社會動員,廣泛開展宣傳。
1.全面開展大眾宣傳。全方位、多維度、創新性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加大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宣傳力度,全面提升全民結核病防治健康素養,提高公眾普及和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宣傳效果。
2.積極動員社會參與。積極拓展多部門社會動員,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圍。將每年世界防治結核病日主題宣傳與常態化宣傳有機結合,持續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結核病防治宣傳活動。
3.深入開展志愿者傳播提升行動。深入推進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提升行動,廣泛動員公眾積極參與志愿活動,推動公眾強化健康意識、履行健康責任。
四、保障措施
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重點地區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根據本規劃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區疫情特點和工作實際的結核病防治規劃,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明確防治目標和任務,圍繞重點地區、重點問題和重點環節等持續攻堅,動員各方力量推進規劃落實。
各部門協同配合,各司其職,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疾控、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動規劃實施,優化完善防治體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務,對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管,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監測評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支持納入相關規劃的結核病防治機構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教育部門依法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控的行業管理責任,有效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教職員工入職(定期)結核病檢查和健康教育等措施。公安、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監獄、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的結核病防治工作,落實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措施。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防治相關投入政策,推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醫保部門負責完善醫保政策,做好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工作。藥監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審批和質量監督,支持抗結核新藥品、新試劑和新疫苗的注冊,對符合條件的產品實施優先審評審批。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農業農村、海關、廣電等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結核病防治科技支撐、抗結核藥品試劑生產供應保障、患者社會救助、社會養老和福利機構結核病防治、結核病患者防止返貧監測、口岸結核病排查處置、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等工作。
五、科學開展評估
各地要組織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與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將監測評價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醫療衛生機構評審等重要依據。國家疾控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規劃執行情況開展系統評估,并于2025年和2030年分別進行階段性評估和終期評估。